婚姻中男女之間沒有特別的情感

有的只是某種交換關係─政治、經濟的結合

真正的愛情只存在於婚外情(illicit love─非法的愛)

這是對中世紀婚姻的註解

所以誘惑(temptation)在羅曼史(Romance)成了書寫的題材之一

到了現代,似乎這段註解仍然適用

這使我不禁想到,老師曾說過的一句話

「規則之所以存在,是為了被打破!」

如果闖紅燈不被罰款,那違規就不再成立

快感也因此消失

以前人的是為了利益而結婚,是不得已才結婚的

而現代的人是由自由意志選擇了配偶

但也選擇外遇

或許在某種程度上,是為了享受破壞規則的愉悅

一種偷情的快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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